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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池组超温应发出报警音

来源:北青报 时间:2023-06-13 11:35:26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王薇)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于近日修订完成,并将于6月19日正式实施。团体标准共新增19项、补充完善20项相关技术要求。电池组与整车互认协同识别项目是全国首次正式列入标准。通过增加电池组互认协同功能,强化电池组与整车、电池组与充电器之间的互认协同识别,遏制非法拼改装行为,防范因电动自行车与电池不匹配造成的爆炸、着火风险。另外,标准要求,电池组达到80℃,30秒内要发出报警音。

据介绍,新修订的团体标准更加突出产品的安全性,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实践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电池组与整车互认协同识别和电池(单体)标识、针刺、热滥用、过放电、外部短路要求,率先应用了电池组与充电装置互认协同识别、电池组过温报警功能,增加了电池组提手强度、盐雾等安全项目,团体标准还特别明确了电池组管理系统功能,细化了BMS数据上传功能、自由跌落等测试方法。

其中,电池组与整车互认协同识别和电池(单体)热滥用、针刺检测项目均是全国首次正式列入标准。通过增加电池组互认协同功能,强化电池组与整车、电池组与充电器之间的互认协同识别,遏制非法拼改装行为,防范因电动自行车与电池不匹配造成的爆炸、着火风险;通过增加电池(单体)针刺、热滥用检测项目,有效解决锂电池由于高温、碰撞后隔膜破裂造成的安全问题。

新修订的团体标准中增加的电池组过温报警功能,要求电池组内部温度或某一电池的温度达到80℃时,车辆或电池组应在30秒内发出报警声音,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安全使用具有积极意义。新修订的团体标准中还提高了对电池(单体)的稳定性能要求,提高了锂电池组的安全性能指标,有效防范锂电池起火、爆炸事故风险。

据悉,北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新修订的团体标准实施后,原团体标准同时废止。有关电池组管理系统(BMS)的过温报警功能,电池组与整车的互认协同功能,电池(单体)针刺和电池组提手强度等涉及安全方面的新增技术指标都将纳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采信,这将进一步提升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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